可以
没有走医保的大病医疗费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如果个人负担(即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可以在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1、医保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医疗保险的建立又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
2、有助于收入差距的调节,提现社会的公平性,作为政府再分配的有效手段;
3、作为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通过给予患者经济帮助,有效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调节社会矛盾;
4、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文明发展进步,提现社会的互利互助的帮扶精神;
5、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国企改革的重要保障。
大病医疗父母生病了,子女可以扣除。
无论父母是否患病,只要达到上述条件,纳税人便可享受个税抵扣。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