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退一赔三”保底为500元。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法》将现行《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的规定,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