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未遂构成犯罪。
寻衅滋事的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和法益侵害性,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切犯罪行为都要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等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是指故意挑衅、侮辱、打击他人身心、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轻微伤害、损坏财物、引发公共场所混乱等行为。
治安处罚是对此类违法行为者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行政拘留等。
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可能只会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较轻的处罚;而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拘留或监禁等刑事处罚。因此,行为人在做出任何举动前应该审慎思考,不要让自己陷入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