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百分之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百分之65。
1 可以报销。
2 因为南宁市社保局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可以向社保基金直接结算,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报销。
3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南宁市医保定点药店有限,不是所有药店都能够报销,需要前往具体的医保定点药店进行购药才能报销。
600元。
去年3月开始实施新的医保报销政策,在门诊就医也可以报销了,起付线是600元。在职人员每年报销限额1200元,退休人员每年报销限额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