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外购已税酒精与生产白酒的抵税问题涉及到税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已税酒精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抵税的原因是:
1. 企业对外购的已税酒精实行了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规定,企业在购买进项涉及到增值税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可以享受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进而减少销售时所需要缴纳的税金。
2. 企业生产的白酒需要交纳消费税,而税负已在外购的已税酒精中扣除。根据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和法规规定,生产白酒的企业需要交纳消费税,而已税酒精所包含的税负已经在酒精生产环节中已经扣除,因此生产白酒时不能再次抵扣该部分税负。
总之,外购已税酒精不能抵税与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法规规定有关,企业在生产和销售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第五条、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
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因此,外购已税白酒生产优质白酒是不能抵扣已纳的消费税。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准予扣除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必须用来生产应税消费品,才能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