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民法典》规定,已婚妇女所生育的儿女随母亲。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但是如果离婚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夫妻不能共同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子女随母亲抚养,父亲应尽抚养义务。如果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义务。
1. 已婚妇女所生育的子女,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子女,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及其他的义务。
2.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与第三人生育的子女,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子女,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及其他的义务。
3. 夫妻的离婚不影响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其他义务,离婚的父母应当共同承担子女抚养、教育等其他的义务。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论已婚妇女所生育的子女跟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子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需要共同承担抚养、教育等其他义务,并不存在男方和女方随孩子的情况。
规定如下:
1. 父母共同抚养原则:父母均应当参与子女的抚养。已婚妇女所生育的儿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如果离婚或者死亡后,父母无法共同抚养儿女,应当由一方负责抚养。
2. 父母行使监护权原则:父母共同行使子女的监护权。已婚妇女所生育的儿女,父母双方都有行使监护权的权利和义务。
3. 父母分别担任监护人原则:如果离婚或者死亡后,父母不能共同行使监护权,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原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或双方分别担任监护人。
总之,已婚妇女所生育的儿女,男方和女方都有抚养和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共同行使抚养或监护权,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儿童的最佳利益原则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