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合同制工人的工龄应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日期起计算。
一般来说,工龄包括在当前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以及曾在同一用人单位或其他单位累计工作的时间。
但如果合同期间出现停工、休假、停薪留职、被辞退等情况,这些时间不计入工龄。
这些规定可以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让工人的工作经验更有意义,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更多的管理依据。
合同制工人,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就开始计算工龄。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工龄计算就是按合同制工人档案中的记載时间为准。如果合同制工人有过工作记載(以劳动部门的介绍信为准)。工作前后的时间是可以相加视为该合同制工人的工龄。
但是,合同制工人退休时,计算退休待遇,是按合同制工人的社保交费年限和交费额计算的。
视同缴费年限,工人和单位谁都不需要补交。这是因为,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92年以前,我国尚未实行社保缴费制度,但工人已经参加工作了,那段工龄可以计算成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前参加工作越早,视同缴费年限就越长。这段工龄可以记入发放退休金的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