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申报缴纳,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4301元(即全省不含厦门社平工资4767元的3倍),按照主管地税征收局的要求,月缴费基数低于全省社平工资60%(即4767元*60%=2860元)的须提供职工工资原始凭证和劳动合同。
2017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517元,结合我市征缴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按如下标准核定:
一、在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676元,最高不超过18379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
月缴费基数为3676元,
其中:
1、职工医疗保险费按10%的费率缴纳,月缴费金额为367.6元;
2、长期护理保险费参照用人单位职工按0.25%的比例缴纳,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中划拨,由个人负担部分按0.125%比例缴纳,个人月缴费金额为4.6元(从个人账户余额中代扣代缴)。
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若达不到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月补缴医保基数为3676元,按10%的费率补缴职工医疗保险费,月补缴金额为367.6元。
2023年的休渔期规定,从4月1日到10月31日,一共7个月的时间。
休渔期的定义,是一段时间,渔民被要求停止捕捞活动,以防止鱼类资源的持续性耗竭。休渔期是有利于鱼类繁殖、保护和管理的至关重要的措施。在这段时间内,渔民停止捕捞,从而让鱼类在安全的环境中有更多的繁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