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接受治疗的,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用根据工伤职工的自理能力确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进行支付。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进行支付。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进行支付。
按照中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家属陪护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也就是说,如果职工因公致残、因公死亡或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为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业病,其家属在护理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而工伤家属陪护费用包括住宿、交通、餐饮、医疗等费用,月平均每人标准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