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落户后社保能否补缴的问题,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如果您在办理落户后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是不允许您补缴社会保险的。这是因为在您落户时,您已经自动拥有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资格,所以您不需要再补缴社会保险。
如果您在落户后已经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是发现您的社保出现了问题,例如断缴、漏缴等,您可以联系社保机构进行补缴。但是,补缴社保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补缴证明和补缴金额,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
因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补缴社保,建议您联系当地社保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补缴政策和要求。
1、电话查询。我们可以直接拨打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服务电话,12333进行查询,在查询的时候需要提供本人的一些基本信息。
2、窗口查询。携带者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社保卡号,然后去当地的社保局办公大厅的窗口进行查询。
3、自助机终端查询。一般在现场都是有自助机,我们直接把社保卡带着,然后去查询就可以了。
1.
年龄分值: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之日为时间节点,进行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0分,3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5分。
2.
连续居住年限分值:申请人需依法在津取得居住证后可申报积分落户。申请人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自取得居住证之月起至申报积分落户当月之间,持签注有效居住证累计满12个月积6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京、冀两地居住证与本市居住证的有效居住时间可累计,但京、津、冀申领居住证重叠的时间不重复累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