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人缴费暂按2020年度(280元)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年280元。对于首次参保的缴费人员,直接按每人每年280元缴纳即可;对于连续参保人员,由于其实际缴纳2020年度医保费时是暂按2019年度(250元)标准缴纳的,差额30元部分,应在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280元时一并补缴,即2021年度实际应缴纳310元。
江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
2.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3.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接种疫苗等预防保健费用。
4. 参保人员因患特殊疾病需使用特殊药品、特殊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5. 参保人员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进行康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按照2023年现行政策,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4个档次,参保对象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根据不同缴费标准给予参保对象相应财政补贴,多缴多得,长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