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章指挥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指挥具体包括: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等。
二、违规作业
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交接制度等)的作业行为。
违规作业具体包括: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
三、违反劳动纪律
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纪律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及其他纪律等。
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企业在正式生产前需办理工商税务等证照外,还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环评检收,其中办理环评的目的是为了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估,进而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而安全生产许可证则是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未经过环评验收的企业均不得组织生产,擅自进行生产的,属于非法行为,监管单位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巨额罚款。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才可上岗。
1、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等。
2、安全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