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累计,因为社保法有关规定中明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此失业金领取是按累计计算。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确定,缴费金额一般为当地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左右
。
在办理失业保险金以后,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要再缴纳。可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由当地社保机构统一办理医保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可以一起办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相关手续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的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