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启用新版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居住”指标规定。新规定对申请人在我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的,根据住房所在不同行政区域每满1年积10—15分,对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加15—30分。对租房居住(租赁居住)的,仍继续保留每年积6分。在申报指导分值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单项积分分值,让更多申请人能够早日成为新天津人。
本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启用新版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居住”指标规定。新规定对申请人在我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的,根据住房所在不同行政区域每满1年积10—15分,对住房为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加15—30分。对租房居住(租赁居住)的,仍继续保留每年积6分。在申报指导分值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单项积分分值,让更多申请人能够早日成为新天津人。
如果您在天津办理的居住证已经到期,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续签:
网上办理:您可以登录天津政务网,进入“政民互动”板块,选择“政民零距离”,然后选择“写信给政府部门”,在信中说明您的基本信息和居住证到期的时间,相关部门将为您办理续签手续。
到现场办理:您可以前往当地公安局户政部门或者指定的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进行现场办理。
通过手机APP办理:您也可以通过下载“天津公安”手机APP,进入“智能服务”板块,选择“户政服务”,然后选择“非津籍人员居住证延期/补办”,按照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即可。
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原《天津市居住证》到指定部门进行办理。同时,请注意按时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