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事业编聘用制是指在事业单位中,以合同制方式聘用人员的一种形式。与事业编制相对应,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不是按照编制聘用工作人员,而是通过劳动合同形式,根据工作需要、个人能力和岗位要求等因素,直接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来工作。
在事业单位聘用制中,通常会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招聘、考试、面试等程序,根据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等条件,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聘用合同一般为一年或三年期限,到期可以续聘或解聘。与编制制度相比,聘用制更加灵活,可以更快地适应市场和社会的变化,同时也可以更加公平地选拔人才,提高人才的流动性和灵活性。
事业编聘用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推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和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