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走私熊胆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贵重动物制品罪,黑熊、棕熊,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列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因此,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黑熊、棕熊均系法律意义上的“珍贵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