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指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恶意欠薪不入刑,主要是因为法律对此缺乏明确的规定。目前的法律只是规定了拖欠工资的行政处罚措施,但这并不能解决欠薪问题。
其次,恶意欠薪属于经济纠纷,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但是,由于法律程序复杂且成本高昂,很多劳动者不愿意立案维权。
此外,很多恶意欠薪的企业已经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劳动者追讨欠薪的情况更加困难。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恶意欠薪的监管和处罚力度,鼓励和支持劳动者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同时,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对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使得恶意欠薪企业无法借助漏洞逃避责任。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经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起诉的程序如下:
(1)、起诉准备,主要是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写起诉书,如裁决书、劳动合同等;
(2)、向法院起诉。起诉前要确定法院管辖权,然后提交准备好的起诉书和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预先缴纳诉讼费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