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通知以董事会成员收到通知为准。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秘书或主席负责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文件。成员收到通知后,应确认收悉通知,并按要求参加会议。通知的发出和成员收到通知都是十分重要的,通知的合法有效性和会议的决议均需建立在成员收到通知的基础上。因此,在确认会议通知是否有效的问题上,以成员收到通知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少而股权多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份的分配并不一定要与股权的分配完全对应。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股东之间的协议,灵活调整股份和股权的比例。
例如,某些股东可能通过协议约定,以较少的股份持有较多的股权,从而在公司决策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安排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明确约定。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少而股权多的情况是可能的,但需要合法合规地进行。
(一)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公司法》规则,股东会作出抉择时,按股东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公司法》规则,董事会在议事时实施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
(三)累计投票制。享有的表决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