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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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对因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需进行退库的,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也可同时退库。
该政策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税目不同,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13%税率,一般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税率为6%,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甲供材清包工,简易计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