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的!
如果是国有土地,可以说在合同有效期内其使用权应算是个人合法财物,理应可以继承其承包经营权。
若为集体土地,一般强调承包经营者的身份,即集体成员。如果不是,理论上集体应收回发包的土地。若身份没有问题,那便需考虑是否为共享成员。如果不是,集体依然应该收回土地。但是,集体收回土地时要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
此外,还有一类特殊的承包地(如沼泽地等)。其承包者身份一般不受制约,故合同有效期内是可以继续执行的。
所以,农人认为土地是不可继承的,经营权是有条件继的。户口本只是共享成员的佐证之一罢了!
没有。
土地经营权流转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
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如无特殊约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应归属于土地承包方。
土地继承权应该是由配偶优先继承的,因为配偶是第一有继承权力的人,其次才是可以子女的只要是直系亲属关系的都可以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