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可按月扣划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扣划顺序为借款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账户还贷,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逾期贷款按先远期后近期顺序还贷。
1.有稳定的收入,提供稳定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2.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共同贷款人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父母;
4.共同贷款人与借款人的月收入之和为月还款额的两倍以上。
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不能取消。因为住房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不是贷款者的,贷款者没有权利变更住房产权人姓名,也不能变更贷款人姓名。
需要贷款者筹钱还清贷款之后,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得到住房一方,可以协议给另一方适当补偿。